2024年12月2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史研究中心系列讲座第2讲、历史学系“大夏中国史论坛”前沿讲座第32场在人文楼1306会议室举行。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历史学系余蔚教授主讲,题为“监察网中的监察者——历代地方监察官所受的控制与约束”,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尹航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我系杨光老师担任主持人,我系黄阿明老师、古籍所张雯老师、学报田润老师,及本校学生共同参与此次讲座。
主讲人 余蔚老师
主持人 杨光老师
讲座伊始,主讲人首先对自秦起的地方监察体系作以介绍。地方监察从秦设置监御史开始,但秦监御史既不负责县一级官员的具体监察,也分管一部分和监察无关的职责。直到西汉中期,相对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才建立起来。随后主讲人对自西汉起历代王朝出现的几种不同结构的地方制度体系进行介绍。主讲人将西汉的结构总结为“多重交错结构”,从监察郡守和王国相的刺史到监察县官的督邮,再到监乡、监里的廷掾、亭部,汉代的监察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呈现下沿较深、行政机构与地方机构交错的样貌。宋代监察体系最大的新意在于同一级监察机构(“监司”)的分权和制衡,侧重于横向展开,是一种单层平行结构。元代的地方监察设置提刑按察司与肃政廉访司两级,上有御史台或行御史台遣出的监察御史作为更高一级的监察官,形成严密的多重监察制。明代则形成了“两重三级结构”,即于永乐朝形成的巡按御史、提刑按察使、按察分司三级监察制度,兼具巡按御史与提刑按察使之间的内外关系及提刑按察使与按察分司之间的上下统辖关系。
由此,主讲人进一步剖析了以上地方监察体系之间存在的借鉴关系以及各自的结构性问题,认为历代监察体系的产生自有其时代特点,随着政治背景的变化,监察体系必须做出调整,甚至进行重建。随后,主讲人谈及皇帝-朝廷如何掌控监察体系,并作以总结,认为对地方监察机构的控制权,实际分散于多个渠道,最后向上集中于皇帝;对整个监察系统的掌控,终极趋势是强化皇权。
与谈人 尹航老师
在讲座的讨论环节,尹航老师提出,加强皇权的趋势只是地方监察体系发展变化中的一面,而从行政角度及制度设计上看,放权与监察的度其实是可以选择的,或许可以构成另一条思考的线索。黄阿明老师从元代与明代监察体系的变与不变切入,肯定了余蔚老师提及的历代王朝地方监察体系之间存在借鉴而非沿革的观点,表示对明代的监察制度与监察机构的研究,应该放到中国古代监察之中系统考量,提高高度概括与归纳的能力。
黄阿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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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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