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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理论及史学史教研室举行第七次学术沙龙
发布时间:2015-10-28
  

 

   20151026日晚6时,史学理论及史学史教研室在闵行校区人文楼1401室举行了学术沙龙活动。本次沙龙是史学理论及史学史教研室系列学术活动的第七场。活动由王东老师担任点评嘉宾,李孝迁老师主持,王应宪、贾菁菁、王传等3名青年教师以及2014级、2015级硕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杨扬同学首先报告《从新发现的<祠堂录>看清代南昌万子祠并反思中国联宗理论》。他从新发现的光绪二十四年(1898)刊刻的《祠堂录》入手,通过梳理万子祠的参与者、重修资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管理与运作、与官府的关系四个问题,认为万子祠在性质上属于联宗祠,即一个基于地缘利益而形成的同姓联盟。万子祠研究不仅可以弥补联宗研究中薄弱的江西经验,更重要的是有可能修正主要依据广东经验而搭建的中国联宗理论,从而提出一种逻辑和历史更统一的中国联宗新理论。

王东老师指出文章口语化较重,应改用学术语言表达观点,表格制作上也不太规范。在内容上,因认真考虑个案的典型性,避免成为别人研究的注脚。王传认为以一个个案修正基于众多个案形成的成熟理论,在数量和深度上是不对称的,应以此为起点多发掘些江西联宗祠的个案,才谈得上修正。贾菁菁认为史料中多次出现“团”这种组织,应对此做解释;对于筹资方式变化和参与者数量减少之间的关系,犯了因果置换的毛病;对于文中提到的128个村,最好在地图中标出,这样才能更形象地展示出何为地缘关系。王应宪指出对于黄海妍专书的评价不公道,文中相关注释还可以进一步合并,多次出注太繁琐,影响阅读;“五路均输”的说法要做解释,换成史料中的说法更好。

 

            杨扬在报告论文(张金萍  供图)

 

之后,陈海斌同学报告了《利益与秩序:清代赣南的健讼民风》。该文通过对地方志中相关记述的梳理发现,清代赣南地方社会呈现出健讼的历史图景。面对严峻的健讼形势,赣南地方宗族利用家法族规禁止族人兴讼,地方官府颁布各种法令严厉禁止和打击,但民风依旧健讼。民情强悍、风水信仰、主佃纠纷是造成民风健讼的重要诱因,而这是与当时赣南的社会结构与地缘密切相关的,也是清代赣南健讼成因不同于其他地方之处。

  王老师认为该文应先从纵向的角度去对宋、明、清之赣南的民风进行比较,通过不同时期民风的比较,看看清代赣南的民风与前两个时期有什么不同,到底哪个更健讼。再从横向的角度比较江西的其他州县及江南地区,看看赣南与其他地方相比哪个更健讼。通过统计不同地区的人口数、诉讼的次数、案件的数量,从而说明清代赣南民风的健讼。一个地区的民风一定是和这个区域的历史发展的内在脉络是相互联系的,族群的因素、土客冲突、风水信仰都是导致民风健讼的原因,但是健讼的背后一定存在讼师和讼棍在唆使,没有讼师的帮助,农民不知道怎样去诉讼,甚至写状纸都不会,县官惊堂木一拍可能都吓到了,更不用说诉讼。同时,这篇文章缺少细节性的东西,应该到家谱当中去找一些能够说明某个人非常健讼的案例,县里诉讼不成,再到省城去,甚至到京城去,反复的诉讼。应该找到多个这种说明某个人很爱诉讼的例子来支撑健讼的观点。如果多有一些这样的细节,这篇文章就会更加丰满。

   贾菁菁老师认为讼师在健讼的过程中是发挥很大的作用的,尤其是在乡村社会。明清时期,很多科举失意的举子转入讼师的行列,帮人写状纸、打官司,讼师为了赚钱便鼓励老百姓诉讼,有的则进行挑唆,助长了健讼的风气,因此应该充分考虑到讼师在健讼过程中的作用。

 

           陈海滨同学报告论文(张金萍  供图)

两场报告持续3个半小时,两位报告人在听取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发表意见之后,均表示获益匪浅,论文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仍多。

第八场沙龙预告: “学人交往”时间:20151110日(星期二)晚600 ,地点1410教室。主讲人:邱林题目:《二十年宿怨:孙诒让与陈虬――从温州戊戌府试打人案谈起》点评嘉宾:王应宪 主持人: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