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促进科研学术发展,现开展2018-2019学年历史学系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参评范围及介绍
1、历史学系研究生专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标准学制年限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博士研究生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1.5万元;硕士研究生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1万元。
2、历史学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取得正式学籍且完成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0.5万元。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至少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参与学术科研项目中有显著成果,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项尤为突出,且成果显著。
三、 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12月7日截止)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本上,学生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格与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超过时间节点未提交完整参评材料的,一律视为放弃,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院系评审(12月15日截止)
系内成立历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系主任、副书记担任,委员由系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担任。秘书由研究生教务秘书担任。
3、院系公示(12月18日截止)
经评审委员会审议的获奖候选人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四、关于评审细则的说明
(一)成果认定原则
1、申请者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署名为第一作者。
2、原则上,申请奖学金使用的支撑材料仅限于研究生身份相应学段的成果,不能交叉或重复使用即参加评审的支撑材料未在以往所获得的奖学金评审中使用过。但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新生首次以博士身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时,其本科、硕士阶段参评奖学金未使用过成果允许作为申请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二)限制条款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其他评优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结党拉票等不端行为,经查属实;
5、参评学年未按规定完成缴费、未完成报到注册;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五、其他
奖学金申请表格及评审支撑材料要求等由辅导员另行通知。
附件:
一、《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历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历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2018年12月3日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研究生专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
实施细则
(审议稿)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促进科研学术发展,设立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研究生专业奖学金与历史学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一、 基本情况
1. 凡标准学制年限内(硕士三年,博士四年)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历史学系研究生专业奖学金;
凡取得正式学籍且完成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历史学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 研究生专业奖学金、历史学系专项奖学金均由历史学系出资,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1.5万元;硕士研究生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1万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0.5万元。
二、 获奖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⑴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⑵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⑶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至少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参与学术科研项目中有显著成果,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项尤为突出,且成果显著。
三、 组织领导
1. 历史学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系主任、副书记担任,委员由系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担任。秘书由研究生教务秘书担任。
2. 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评审中申请组织、材料汇总整理及上交等日常事务。
3. 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信访小组,组长由系党委书记担任,组员由资深教授担任。
四、 评审程序
1. 研究生专业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专业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2. 历史学系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确定最终名单。
3. 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系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 评审细则
(一)成果认定原则
1、申请者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署名为第一作者。
2、原则上,申请奖学金使用的支撑材料仅限于研究生身份相应学段的成果,不能交叉或重复使用。但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新生首次以博士身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时,其本科、硕士阶段参评奖学金未使用过成果允许作为申请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参加评审的支撑材料未在以往所获得的奖学金评审中使用过。
(二)限制条款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其他评优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拉票等不端行为,经查属实;
5、参评学年未按规定完成缴费、未完成报到注册;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三)成果认定计算方法
1、学术论文
* 成果属于某一课题(项目)的,须注明。
* 若属于会议综述、书评、札记,则根据所对应刊物级别,分值减半。
2、著作、编著、译著
一份成果只计一次分,成果为多人合作完成,应由成果负责人提交分工情况,负责人与合作者的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份成果的规定分值。
合作或参与编写者,在作者信息栏目、前言或后记中必须有相应姓名出现。
编著、译著中可独立的论文,在该编著出版前已公开发表的,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按就高原则计一次分,不予重复计算。
3、课题、研究项目
本条所规定的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符合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的,按就高原则计一次分,不予重复计算。
课题、研究项目参与者,需提供参与证明。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与成员的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份成果的规定分值。
4、参加学术会议、文化交流
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的按本条规定计分。旁听会议、参与讨论、点评,或从事会务,不予计分。
在文化交流活动中有特别贡献的,依据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分值。
5、竞赛获奖
获奖项目为多人合作的,由负责人提交分工情况,负责人和合作者的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规定的分值。
如果获奖项目的成果符合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按就高原则计一次分,不予重复计算。
6、荣誉称号
予以计分的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五四奖章、新长征突击手、学术新人等由校级以上党组织、团组织、行政部门发布红文表彰的。
六、 工作要求
1.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 在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专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二○一八年十月
附件1:《历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历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