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的文件精神和《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推免条件和方法
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要不断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察,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评价。
1、推荐条件:从符合下列条件学生中,根据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考试作弊
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因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三)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四)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五)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2、推荐办法: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采取自主报名申请形式,结合平时成绩和综合表现60%+面试成绩40%来计算最后的推荐次序。
其中平时成绩和综合表现部分,以历年专业课程成绩排序为基础,获得系、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学年论成绩达到优秀(含优―)、发表学术文章,在各类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比赛中获奖,参加课外科研项目并结项,获得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等,均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加分。
推免面试小组由系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各教研室主任等组成,主要考察学生的研究兴趣、方向和计划,以及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3、对于符合特别推免程序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推免程序执行。提出申请的学生,需有三名教授联名推荐(每位教授同一届毕业生限推荐2人,申请“佛年计划”和“卓越教师”计划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同时有2名本专业教授推荐+1名教育学科教授推荐),学部、院(系)审核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审批后,名额单列下达到学生所在学部、院(系)。
(二)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特别推免,通过特别推免程序考核的,名单单列下达到学生所在学部、院(系):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2、符合《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者;
3、入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系列的优秀学生(高级别体育赛事世界冠军获得者绩点可适当放宽);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中,给予我校派出的推免名额;
5、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三个月)的优秀学生。
(三)下列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单列下达到校团委:
1、学校大学生艺术团的推荐名额;
2、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项名额。
(四)教育部下达的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共同制订接收及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各学部、院(系)要统筹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二、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和《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推免工作应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将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三、日程安排
(一)9月11日前,研究确定推免办法(含综合排名方案),并在系网站上公示。
(二)9月12日下午1:00,组织面试遴选。
(三)9月15日前系网公示拟推荐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等)、申请“特别推免程序”名单(含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等)及推荐人的材料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学生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向系及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四)9月15日前,将推免办法(含综合排名方案)、推免名单汇总表以及申请“特别推免程序”的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教务处)。后续特别推免程序进行,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计划日程安排。
(五)9月21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并上报推免名单。
(六)9月24日,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推免生登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该系统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31日前结束。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推免工作小组
2017年9月10日
附: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黄爱梅
成员:沐涛 王东 孟钟捷 李炜菁 肖琦 蔡慧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