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历史学系关于2023-2024学年本预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3-2024学年本预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启动历史学系2023-2024学年本预科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9月-2024年7月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具体范围参看各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二、参评奖学金项目介绍

奖项名称

金额

(元/人)

兼得

是否分配名额

说明

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

8000

可参考《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华师学〔2021〕12 号)

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部分可以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非师范专业

上海市奖学金

8000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华师学〔2020〕78 号)


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5000

一等3500

二等2000

三等1000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资助〔2018〕2 号)

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按年级分配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000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师资助〔2017〕6 号)


青山卓越学子助学计划

5000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注册在校在籍本科生,学习成绩优良;

2.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

3.推荐名额分配院系,最终由资助方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

西藏、新疆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君远奖学金

一等4000

二等3000

1.大二、大三、大四全日制注册在校在籍,且生源地区为新疆和西藏的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延迟毕业学生除外)

2.院系无需网上审批,学校后续会组织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按获奖学生人数一定比例进行面试,再根据绩点、面试成绩,综合评选出候选人及获奖等级并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自行申请

德广励志奖学金

2500

全日制注册在校在籍,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大二及以上优秀本科师范生。

师范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王云基金”奖学金

一等3000

二等2000

1.全日制注册在校在籍,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2.曾获“华东师范大学王云基金”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

3.鼓励创新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慈善公益或学生组织(云友会)中表现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成绩条件。

4.院系无需网上审批,学校后续会组织相关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并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自行申请


备注:

1.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一般不可兼得2项“兼得”项目皆为“否”的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重复获得,但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3.青山卓越学子助学计划因资助方要求,我校推荐候选人需进行资助方申报材料审核,所以还请申报学生务必认真、全面、真实填写、提交相关材料。院系推荐申报名单并不代表已经获得该项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将等待资助方审核确定后再行公示。


三、申请条件

1.具体以各项奖学金的评审规定及历史学系相关细则为准。

2.申请各类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9月23日截止)

拟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s://xsgzb.ecnu.edu.cn/main.htm)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信息系统”,登录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项目在点击“前往申请”后即可申请成功)。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相关奖项,申请后务必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以便辅导员与院系核对学生的系统申报是否成功,以免因学生本人未告知、未申请或填写错误而产生无法补救的损失。

2.历史学系制定评选细则

历史学系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奖学金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处理后方执行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李老师邮箱:ymli@history.ecnu.edu.cn

3.历史学系评审及网上审批、提交纸质材料(10月14日截止)

1)网上审批

历史学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及分配名额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将10月14日前完成网上审批拟获奖名单公示

特别提示:

根据设奖单位工作要求,今年上海市奖学金必须在930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院系审批(上报候选人)

2)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初审材料提交

获评学生应在系统中打印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签字提交历史学系。评审结束后,历史学系将10月14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其它奖学金如有提交纸质材料要求的,按相应奖学金要求的时间提交。

4.学校复审及公示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审批的名单进行复审并网上公示。

5.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设奖单位终审。


五、其他说明

1.校长奖学金评审另行通知。

2.除上述中所列奖学金外,我校学生还有机会申请其他多项社会奖学金,因某些奖项设奖范围或获奖群体不具有普遍性且评奖时间不统一(如:惠天然朝华学子励志奖学金、杨咏曼奖学金、黄玲玲奖学金、交流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故未全部列出统一评选,将在后续分别另行组织评选,也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2024年9月23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docx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级及以上等级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3-2024学年本预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zizhu.ecnu.edu.cn/9c/48/c41428a62983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