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
讲座回顾| 彭勇:明代兵制衰败论简说

      2022127日下午15:30—17:30,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第43场曁大夏中国史论坛前沿讲座第10场,邀请到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勇老师进行题为“明代兵制衰败论简说”讲座。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包诗卿主持此次活动,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郑宁、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黄阿明作为与谈人,来自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校内外数百师生通过腾讯会议在线参加此次讲座。

明代兵制衰败论是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主要内容包括明代的兵制崩坏军户地位低下以及军队战斗力弱等问题。彭勇老师认为明代兵制的确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不可一概抹杀明代兵制的成就,将其标签化地定义为衰败和崩溃。他指出对明代兵制的研究应该将其到整个明的历史中进行审视:一是明代制度具有历史连续性,是从前代继承而来,制度的形成符合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二是明代兵制在有明二百余年中是不断变化的,而不是一个固化的制度;三是学界对明代兵制史料存在一定的误读,对于某些制度的认识不够全面和正确;四是相关研究切入点较为片面,没有能够从一个宏观历史发展的角度进行考察。彭勇老师认为,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明代的兵制不是一种衰败和崩坏,而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一种合适的制度。他以卫所制和营兵制的变化为核心线索,初步检讨这一认识之得失,从四个层面对明代军事制度及其演变展开分析

      明初继承元朝军户制度学界以往观点看法,明代军户制度、户役当差制和匠籍制度延续元代的吏民强人身依附趋势,是对“唐宋变革”身丁劳役瓦解大势的逆转。彭勇老师却认为明初对元代配户当差制度已经有所变革,于明代军户制度应当明初的制度规定和中后期的变化,军户的法律地位和实际社会地位存在相当的差异。如果固化地认为军户就是奴仆,那么多问题无法理解。

明代的兵制有卫所制、营兵制、募兵制和家丁制,其中卫所制为明初立国之制。学界普遍认为卫所制在明中叶就已经衰败崩坏,不能维持明军的战斗力,故此出现营兵制等新的兵制。彭老师认为,营兵制出现并不就是等同于卫所制衰败。它们是不同时代不同的组织方式,职能不同,分工不同。卫所制衰败论,大都是基于军事组织之下的衰败,很少顾及到卫所作为政区单位的属性。明代中后期,卫所成为一个类似府州县系统的地理政区单位,成为一个管兵组织,这是营兵制不能替代的。他以湖广行都司存废作为个案,阐述了卫所制和营兵制二者的关系和区别

明代中后期,募兵制和家丁制的出现,成为明军的重要来源。募兵不等于营兵,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但也有部分募兵隶属于卫所。卫所招募的募兵不是世袭军户,不入卫所正额,由卫所代管;或用来补足卫所原额。家丁是一种特殊的募兵制度,明晚期辽东军事贵族通过隐占家丁,使官军家丁化,将大量募兵变为将帅的私兵和家丁。因此,募兵制和家丁制只是一种兵役制度,把明代军事制度的变迁说成是卫所制度的崩溃和募兵制取而代之,是没有把握这两项制度的实质。

清代继承明代兵制,卫所制度在清代没有完全消亡,这可以视作明代兵制衰败论的有力驳正证据。彭勇老师指出,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延续是一种制度的弹性设计。明代卫所的军户、军官和军产在清初得到延续,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了新的卫所化倾向。明朝营伍制体系下的官军组织管理也对绿营兵制产生了巨大影响。从卫所中抽调形成的漕运军在清代依旧存在,这正是卫所兵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明代军事领域中最有特点的就是火器的运用。彭老师认为明代的火器经历了三次外学习的过程第一次是向交趾学习,得火器法;第二次是“嘉靖大倭难”时,仿制日本人火器;第三次是西学东渐学习、购买和仿制西洋大炮。明军火器技术突飞猛进,采用火器、车营、骑步军多种联合作战的方式,军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因此,明代兵制的演变要放在一个世界体系的背景下予以重新审视。

彭勇老师最后指出,明代的兵制是从传统向近代演变的开始。明代兵制的确存在很多落后的问题,但需要对明代兵制要进行一个长时段考察。“衰败论”不要标签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评价。

讲座之后,包诗卿老师对彭勇老师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认为彭老师围绕着卫所制和营兵制的变迁,将明代兵制变化放在世界体系的结构中予以观察和讨论,使我们对明清史相关问题可以获得不少新认识。

在与谈环节里,郑宁老师提到明人已经意识到兵制的诸多问题,并且提出了改革方案。时人并不认为其原始制度设计有问题,解决明代兵制问题的方案是“复祖宗之法”,但是直到明灭亡都没有能够找到一条出路。同时,如果跳出军制概念去重新审视明代军户制度,会发现明代中后期军队战斗力虽然较低,但是在漕运、力役和匠作方面却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一个颇有意思的面相。

黄阿明老师简要回顾了彭老师讲座的四个特点,同时指出制度的设计要根据历史时代,而不能超越自己的时代。明代的兵制在被设计出来的时候是和当时的经济制度相协调的,广泛吸收了前代制度的历史资源,尤其是借鉴了唐代府兵制。土地制度是兵制的经济基础,唐代国家掌握土地资源,宋代不立田制,所以两者兵制产生极大差异。迨至明代国家重新掌握土地,因此采用更加类似府兵制的卫所制度。黄老师认为要区分承平之时和战时军队的战斗力,不能对时期军队战斗力有太高要求以及如何处理与安置和平时期多出的军队人员,也是值得审视的问题。

与谈环节结束后,线上听众积极向彭老师提问,他对“明代卫所制度和土司征调之间的联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交流氛围热烈,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