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华师学〔2024〕36号)的相关规定,历史学系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制定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系202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评选人数
根据上海市通知文件规定以及学校通知,我系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为6名,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2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4人。我系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上海市优秀毕业生7人,其中全日制5人,非全日制2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15人,其中全日制10人,非全日制5人。
(实际名额分配,系奖学金评审委员将根据实际情况报备调整)
三、评选要求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华师学〔2024〕3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校优秀毕业生应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华师学〔2024〕3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推荐学生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在学期间有公益志愿服务经历;
在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
在学业相关的实践领域获得过相关表彰等;
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认为符合优秀毕业推荐资格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强,遵守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全日制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环节,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原则上应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者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3.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公开发表CSSCI学术论文。
(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符合基本条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五、评选程序
(一)历史学系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细则,并在院系内公示三天。
(二)学生自主申请(4月24日截止)
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华师学〔2024〕36号)规定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应:
1、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录后在“奖助浏览”中,若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即可完成第一步申请(无表格,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本年度获得学校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填写表格进行申报,具体填写申报方法见下文);若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则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表格信息之后保存提交。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申请后应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以便院系核对。
2、填写《历史学系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系统申请的同时将电子版发给辅导员,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院系评审(5月14日截止)
1、辅导员组织各毕业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2、由系党政领导、教授代表、学工口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综合候选人多方面实际情况进行评审,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院系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校团委、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涉及到的院系另行通知。校团委、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4.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师武[2020]1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院系评审时可在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学生未评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但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的,可直接推荐为校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学校单列,不占院系指标。各单位应在5月14日前,将相关学生信息(见附件《2024年推荐退役学生校优毕汇总表》)邮件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经历史学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系网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完成网上审批。
6、院系审批后,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交院系汇总。登记表应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7、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后续操作:学校对各单位审批通过名单及提交的汇总表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候选人清单导入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候选人可于5月16日起根据《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附件6)中提示要求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学校审核,提交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候选人于系统提交至学校审核后,即可根据《操作手册》提示打印纸质版并提交至管理院系,纸质版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四)院系上交材料(5月23日截止)
院系应于5月23日前将学生本人的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盖章件,以实体学部、院、系为单位提交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闵行学生之家B区304)。
(五)学校复核及公示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审批。经批准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优秀毕业生。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2024年4月21日
附录: